朝阳区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朝阳区侨联青年委员会”。简称:“区侨青会”。英文译名“Youth Committee of Chaoyang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本会是朝阳区侨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归国留学人员中的优秀青年及侨界相关人士组成的联谊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团结凝聚海内外侨界青年,服务侨界青年创业发展,密切侨界青年联络联谊,丰富侨界青年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海内外各领域交流合作,为朝阳建设“四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北京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大限度发挥侨界青年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 具有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归国留学人员身份或为与侨界有密切联系的人士; 2. 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3. 关心侨胞,服务侨胞,热心侨联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在侨界青年中有一定影响;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3. 参加本会的活动; 4. 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关心支持本会事务; 3. 了解和正确反映侨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侨界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委 员 第七条 委员条件 1. 区侨青会会员; 2. 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取得显著专业成果,或事业发展处于本行业、本领域领先地位; 3. 具有海内外工作平台,或海外资源丰富,愿为推进侨联事业和本会事务做出贡献。 第八条 委员权利 1. 参与本会重大事务的讨论决策; 2. 优先参与侨联组织或与相关部门合作的交流对接活动; 3. 专享本会在金融、立项、维权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第九条 委员义务 1. 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和参加本会活动; 2. 为本会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3. 为本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 引荐侨界优秀青年入会。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本人申请或经本会委员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委员推荐程序 会员个人申请或经有关方面推荐,经本会秘书处酝酿、协商,发放填写委员人选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经本会会长会议批准后即可成为委员,委员名单报区侨联备案。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常委届期内无故缺席常委会,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后,可取消常委资格;委员一年内不参加侨青会活动,不履行职责义务,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后,可取消委员资格。 第六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朝阳区侨联青年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常务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具有下列职能: 1.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 选举本会常务委员会; 3.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4.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5.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本会工作。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侨青会的重要事项,包括常务委员的增补、变更等。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 朝阳区侨联支持; 2. 本会会员及海内外人士和团体的捐助。 第八章 会 徽 第二十一条 朝阳区侨联青年委员会会徽以朝阳区侨联服务品牌标识为基础,延续为侨服务的理念,标识中心图案由“朝阳”拼音首字母CY组成白色双手烘托红色心形图案组成,外圈环绕“朝阳区侨联青年委员会”中英文全称。红色心形象征海内外侨界青年心向祖国,绿色象征侨界的创新活力,白色拱形寓意朝阳区侨联呵护侨界青年在朝阳的热土上创业创新、施展才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朝阳区成立的侨界青年联谊性组织,报朝阳区侨联青年委员会备案后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朝阳区侨联青年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朝阳区侨联青年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